去年11月,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婴幼儿园须赔偿8万多元,校方不服提起上诉。日前,经厦门中级法院二审,保持原判。
回放:幼童摔骨折被鉴别为伤残十级
去年1月21日,婴幼儿园班主任陈老师正在安排家访事宜,当时班上还有另一名老师和一名保育员。小宇爬上了25厘米高的凳子手舞足蹈,忽然踩空摔了下来。送医后,诊断结果显示小宇右手臂骨折。经过治疗,小宇右手臂渐渐恢复,但伸屈幅度有限,大夫诊断为“骨折后改变”,也就是有肯定的变形。司法鉴别机构觉得,小宇的伤情达到了伤残十级。
小宇的爸爸妈妈觉得校方应承担责任,但校方觉得是孩子自己导致的。协商未果,小宇的爸爸妈妈于去年7月向湖里区法院提出诉讼,需要赔偿。
庭审:婴幼儿园称无过错
被发现老师无资质
小宇的母亲说,事发后学校支付了儿子的医疗费,但护理费、营养费、残疾赔偿金等成本都不愿赔偿。
在法庭上,婴幼儿园仍然表示自己没过错,理由是学校的硬件设施达到了国家标准,还获得了一级园的荣誉称号;在软件方面,学校也有严格的安全防护规范,每班都配备两名教师和一名保育员。
为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义务,学校提交了一系列材料,但法院在一审时发现,班上的两名老师当时均尚未获得教师资质。
判决:即使无资质问题
也存在疏漏之处
两级法院审理觉得,小宇在案发时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正处于活泼好动的年龄,婴幼儿园为每一个班级配备两名教师和一名保育员,就是要预防在园儿童在学习日常发买卖外。然而两名没教师资格的所谓教师却受聘进行教学活动,说明婴幼儿园在履行教育、管理职责过程中存在过错。
第二,案发时老师和保育员没准时发现和制止小宇的举动,存在疏漏,未尽教育、管理职责。因此,婴幼儿园应当对原告的损害,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
因为婴幼儿园已经支付了医药费,法院对残疾赔偿金、护理费、营养费进行认定,并酌定精神抚慰金为1000元。最后判决婴幼儿园须支付8万多元的赔偿。